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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的权利和义务


患者应享有的权利


  ①有选择医生就诊的权利

  ②有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;  

  ③有要求保障医疗安全的权利

  ④有享受特殊医疗服务的权利

  ⑤有接受康复指导的权利

  ⑥有了解自己医疗消费情况的权利

  ⑦有要求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;

  ⑧有根据个人承受能力选择检查、用药的权

  ⑨有监督医院行为的权利

  ⑩有拒绝、投诉暗示索要的权利。


病人的义务

  
 (1) 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 

  (2) 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 

  (3)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 

  (4)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 

  (5)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 

  (6)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 

  (7)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 

  (8)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 


  射阳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51582365016


  卫生局监督室投诉电话0515823503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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