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应享有的权利
①有选择医生就诊的权利;
②有了解自己病情的
权利;
③有要求保障医疗安全的权利;
④有享受特殊医疗服务的权利;
⑤有接受康复指导的权利;
⑥有了解自己医疗消费情况的权利;
⑦有要求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;
⑧有根据个人承受能力选择检查、用药的权利;
⑨有监督医院行为的权利;
⑩有拒绝、投诉暗示索要的权利。
病人的义务
(1)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
(2)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
(3)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
(4)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
(5)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
(6)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
(7)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
(8)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
射阳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515—82365016
卫生局监督室投诉电话0515—823503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