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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视陪护制度

  1、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,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牌,每次二人。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,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。

  2、探视危重病员,可持病危通知单,随时给予探视。

  3、陪伴需严格控制,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,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。陪伴停止,将证收回。

  4、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,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,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,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,不得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,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,不坐或睡病员床。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,不准吸烟,要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

  5、凡探视、陪伴人员损坏、丢失医院物品,应负责赔偿。

  6、酗酒者,精神病人及赤膊赤足者不得入内陪伴探视。

  7、机动车、自行车禁止入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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