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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就诊须知

  1、参保职工患病,凭医疗保险证、病历、磁卡到我院就诊;需要住院的,凭上述证历卡和所在单位介绍信直接办理住院手续,预交应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押金。

  2、因本地缺乏治疗条件,确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,必须凭三名以上医生会诊提出申请,到县医院医保办领取转诊审批表,由经治医生签署病情摘要,科主任签字,分管院长批准后到院医保办盖章,同时送县医保办备案后,转往指定上级医院就诊。

  县医院医保办地址:县医院门诊楼四楼

  电话:23650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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