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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门诊诊治病人的规定

 

 

一、门诊病人挂号后,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,认真全面检查,尽可能明确诊断,详细书写门诊病历,并对症治疗或根据病情,收治相关科室,不得跨科收治。病情危重者,首诊医师要亲自护送,任何科室不得拒收病人。

二、门诊病人原则上在相应科室诊治,不得跨科诊治,需会诊者,接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,然后由一站式服务台联系会诊医师。

三、首诊医师不得推诿病人,并须做好就诊病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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