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阳县人民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
为实现以病人为中心,以病人满意为目标的服务宗旨,努力树好医院文明服务新形象,本院向社会作公开承诺:
一、文明服务承诺:我院医务人员在为病人的医疗服务中做到语言礼貌,举止庄重,服务热情,诊治认真、仔细,无服务禁、忌语,无冷、硬、顶、推行为。
二、在岗在位承诺:我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岗在位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急诊室24小时值班应诊。无迟到、早退,无串岗、脱岗。
三、医疗质量承诺:我院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卫生厅颁发的二甲医院质量标准,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。
四、药物质量承诺:我院严格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,保证药品质量,所售药品由县卫生局招标办统一招标采购。无假冒伪劣、过期失效、霉烂变质药品。无医务人员私自向病人及病者家属出售药品行为。
五、合理收费承诺: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,主要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布上墙。
六、廉洁行医承诺:我院对就诊者一律因病施治,合理检查,合理用药,不收"红包"、不开"搭车药"、医技科室、病区不直接收现金。
七、服务客商承诺:我院在门诊设立客商门诊,专家坐诊,有客商收费、取药优先窗口,急诊室设立客商就医绿色通道,免收挂号费、诊疗费,医技检查费免10%。
违诺责任:
1、医务人员因服务态度差,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,一经查实,责任人扣款50—200元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待岗15—30天。
2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位,让病人守候,发生一次当事人扣款50—200元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待岗15—30天。
3、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,按国务院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处理。
4、凡在我院购得质量不合格药品,查实后,负责及时调换,对当事责任科室按照2倍扣款并予通报。凡举报我院工作人员私自向病人及家属出售药品的,经查实,对当事人处以药品总金额10倍罚款,并通报批评,待岗15天,按 1:5倍奖励举报人。
5、我院工作人员如违反收费标准多收费,查实后,立即退还多收的费用,并按医院规定处理。
6、本院职工收受“红包”、现金、药品回扣等不规范服务行为按医院规定处罚。
7、为客商诊疗服务态度不好或违规操作,查实后,处罚责任人50—200元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待岗15—30天。
投诉处理
我院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,如有违诺,病员或亲属可向本院院长电话或党办直接投诉,投诉电话:82365012或82365016,内线8012或8016;节假日或非办公时间可向我院急诊二楼总值班室投诉,外线投诉电话:82365036,内线8036。投诉的问题如能立即处理的,我们将当即调查答复;如需外调核实的,一般在一周内处理答复。
欢迎社会广泛监督,并提出宝贵意见。
射阳县人民医院
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