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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处理程序
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程序

        一、医疗投诉:

        1、医疗投诉地点:县院急救中心七楼医疗来访接待室。
        2、医疗投诉电话:2365084(县院医教科)
        3、投诉人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材料,包括投诉人姓名、性别、住址或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投诉人与受害人的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医疗纠纷处理程序:

        ⑴、投诉受理后,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。原则是医患双方自愿。
        ⑵、医患双方达不成协议可以邀请卫生主管部门、公安部门协调处理。协商不成,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根据鉴定结论再协商或调解。
        ⑶、医患双方协商、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调解不成可以进行民事诉讼。
        ⑷、医患双方协商、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调解处理医疗纠纷,都必须制作协议书。医、患双方代表签字。签字人必须有法定资格或接受有资格人的委托(必须有授权委托书),同时提供患者或患方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        ⑸、因病员死亡引发的纠纷,死者亲属必须将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;对死因有异议的,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,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一周;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。尸检医患双方可以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。拒绝或者拖延尸检,超过规定时间,影响对死因判断、由拒绝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⑹、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,逾期不处理的尸体,经医疗机构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,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,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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