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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减轻病人负担,提供“优质、低价”服务,特制定此规定:
一、门诊平均处方额不得超过100元,儿科不得超过75元,每种药品不得超过2个包装。
二、急诊平均处方不得超过150元,儿科不得超过150元,急诊静脉用药量为一天量。
三、急诊科每周检查一次处方情况,门诊每月一次对违规者按超额部分的10%罚款,第二次按20%罚款,第三次按30%罚款,并暂行处方权年度不得评优和晋升,仍不悔改者降聘一级。
特此通知
二OO九年九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