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服务指南>服务工作规范>正文
为加强与住院病员之间的沟通,和谐医患关系,定期召开医务人员和病员、家属座谈会,制订如下规定。 一、工休座谈会,病区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。 二、病区座谈会由科主任、护士长召集,住院病人代表参加。医院座谈会由党办召集,医教科、护理部、门诊部、药剂科、财务处、总务科等职能部门参与,各病区派病人(或家属)代表参加。 三、会议内容:主要听取和征求病人及家属的意见,通报情况,宣传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对病人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,重要内容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。 四、要认真做好座谈会记录,党办、医教科、护理部等有关部门对各病区召开座谈会情况将组织不定期检查,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。